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毕业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在法律实务中,持续理解市场与制度
吕红兵律师的执业方向覆盖企业改制及境内外发行上市、公司重组收购兼并、证券及商事争议解决、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
根据国浩律师事务所官网公开资料,吕红兵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后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博士毕业。1991年研究生毕业后,他留校担任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教师;1992年进入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室负责人。
1993年,上海万国律师事务所成立,吕红兵担任律师、主任。1998年,北京市张涌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以及万国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批准组建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此后,他长期担任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暨首席合伙人。
他同时持续参与律师行业治理与公共事务。国浩官网公开资料列明,其现任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首任监事长;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七、八、九届副会长,以及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七届会长。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遇万般人。”
吕红兵谈青年法律人的成长 · 华东政法大学校友访谈,2022年9月
在华东政法大学的访谈中,他用“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遇万般人”概括成长路径。对他而言,教师与律师并不是两条割裂的道路:实务积累经验,教学与研究则让经验得到整理和传递。
- 当前职务
- 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暨首席合伙人
- 执业地点
- 上海
- 专业领域
- 资本市场 · 民商事争议解决
- 教育背景
-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博士毕业
- 专业职称
- 高级律师
从校园到市场,
从律所到行业
公开资料中的职业时间线,呈现出一条由教学、证券法务、律师事务所经营与行业公共事务共同构成的路径。
教育与早期经历
-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博士毕业
- 1991—1992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教师
- 1992—1993年,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经历
- 1993—1998年,上海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
- 1998年,参与组建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
- 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暨首席合伙人
- 长期参与律所治理、专业建设与行业发展
社会与行业职务
以下职务依据国浩律师事务所官网当前公开律师资料整理。部分过往职务以“曾任”标注,避免与当前状态混淆。
公共履职
-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 第十一届、十二届上海市政协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 中共上海市第九、十次代表大会代表
-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
- 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
- 上海市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副主席
- 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六届副主席
行业与专业职务
- 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首任监事长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七、八、九届副会长(曾任)
- 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七届会长(曾任)
- 中国证监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咨询委员
-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
- 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
学术与教学
- 复旦大学法学院兼职或客座教授
-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或客座教授
-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或客座教授
-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或客座教授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或客座教授
- 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或客座教授
- 上海市法制讲师团高级讲师
- 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高级顾问
- 上海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专业表达
- 持续撰写资本市场、律师职业与法治议题相关著作及文章
- 参与证券、公司治理、并购重组等领域的专业交流
- 以调研和公共表达参与法治建设议题
- 著作与公开报道索引见“观点与著作”页面
公开荣誉
以下荣誉清单来自国浩律师事务所官网公开律师资料,按官网列示整理。
全国政协委员优秀履职奖
全国政协好提案奖
全国政协好提案奖
上海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全国优秀仲裁员
上海市优秀律师
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上海市劳动模范
中共市直机关系统优秀党员、上海市司法局优秀党员
上海市司法局新长征突击手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上海首届十佳青年律师、上海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
主要资料来源
- 国浩律师事务所:《吕红兵》律师资料,检索于2026年10月18日。
- Grandall Law Firm: Lü Hongbing,检索于2026年10月18日。
- 华东政法大学:《吕红兵》校友访谈,2022年9月16日。
- 国浩律师事务所:联系我们,用于核验上海办公室公开地址与电话。
- 国浩律师事务所转载《人民政协报》报道,2026年3月5日。
说明:个人网站并非国浩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涉及当前职务、执业范围与联系方式的最终表述,建议以国浩律师事务所官网及本人确认为准。